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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请问从滨州转社保到烟台,走什么手续?
烟台回复:(一)政策规定
个人就业单位变化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或县市区内)流动就业的,无需办理转移手续,将原《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18位本人社保编号告知新单位,单位办理增加人员后即可接续缴费。跨省或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人员办理转移,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口不是烟台当地的,需满足: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2.返回户口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含个人挂档缴费),不受上述年龄限制;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并开具调令或者商调函,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二)办理程序
一是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二是参保人员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
三是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新、旧参保地社保机构通过信件往来交接职工参保信息并办理基金划转。完成转移接续手续的办理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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