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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再提高

今年沁水县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再次提高,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4.7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此外,建国前参加工作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50元;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30元。为照顾老年人生活,去年年底前年满70周岁的,在以上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月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助)低于2638元的补齐到2638元。
据悉,这是自2005年以来沁水县第11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待遇,涉及人员3032人,人均月增资261.69元,月平均养老金增至2357.60元,调整后补发待遇也将在4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他们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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