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龙井市人社局认真贯彻我省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工作会议精神
4月10日、龙井市人社局,财政局,社保局在人社局4楼会议室,组织参加了省厅关于调整城乡居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视频工作会议。
会议主要指出,吉林省将按国家规定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10%,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升幅度为27.3%,在这基础上我省再补贴10元,并在2015年和2016年两年内每年涨5元。
提高城乡居民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是保障待遇是保障和改善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龙井市人社局将结合实际,制定调整标准,落实所需资金,扎实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把实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