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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依据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 的工作方针,今年,我市在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实施力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按照新规定,全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政府按照100元至3000元13个缴费档次给予补贴,选择100元至4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30元、35元、40元、45元;选择500元至1000元缴费档次的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85元;选择1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85元。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另增加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另增加20元。
截至2014年末,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参保人数达114.2万人。在2020年前,我市将随自治区同步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届时惠泽更多的城乡居民,更好地保障他们的老年基本生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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