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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南京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已开始,用人单位应在6月20日前到其登记参保所在地的指定地点办理申报手续。
据悉,南京市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2014年度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确定和申报职工个人2015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的月缴费基数,所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
需要提醒的是,对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2015年7月经办机构将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对2015年7月1日后补办缴费基数申报手续的,自办理申报手续的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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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缴费基数 缴费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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