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合同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复函

三明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国有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工可否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劳动法》及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农民合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必须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但在政策的贯彻过程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到位。对于一些特殊行业,以及大批招用农民合同工(轮换工)的企业,应当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后,全省统一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方可纳入社会保险。因此,我们认为,你市如个别县有部分企业农民轮换工已经纳入社会保险的,可以维持现状,但暂不要扩大范围。
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保障您的生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离休干部和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工人从2001年10月1日起比照机关办法调整离退休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离休干部享受特区生活补贴的批复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