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我因疲劳驾驶,致使小车驶离公路,撞上路旁大树。由于担心自己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身份证,被交警部门追究责任,我在拨打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和保险事故报案电话后,便叫同行的好友“顶包”。交警部门经调看沿途道路视频,发现了“顶包”行为,认定由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我要求保险公司承担13万余元修理费用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我让人“顶包”,属于伪造事故现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请问,保险公司的说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