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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每人每月可领一定的扶助金

今年起,合肥市将实行“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05元、375元。
11月18日,合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原则上通过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辅助工作的意见》,记者从会上获悉,除了扶助金标准的“提高”,合肥还将设立专项资金来扶助这类家庭。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的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的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2014年,国家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进行了提标,其中,城镇每人每月为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为150元、170元;安徽省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90元、210元。 根据本次《意见》,2014年起,合肥市将实行“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无论是符合条件的城镇还是农村家庭,扶助金标准将分别达每人每月305元、375元。
此外,还将设立市级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扶助专项资金,针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的子女发生重大意外事件时,给予紧急救助;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给予扶助等,并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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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家庭 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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