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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减轻参保单位负担,促进参保人员稳定就业,自今年3月1日起,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由1%降至0.5%。 为了进一步减轻参保单位负担,促进参保人员稳定就业,自今年3月1日起,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由1%降至0.5%。这是5月22日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的信息。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社保局已按政策规定对全市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率进行了及时调整。各单位可自3月起按1.5%的费率缴纳单位应缴部分的失业保险费,同时按0.5%的比例对职工个人应缴部分进行代扣代缴,在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尚未公布前,参保单位可按调整后的比例预缴各月失业保险费,待社平下发后,再据实结算。
据悉,此项政策将覆盖全市4446户参保单位,惠及参保职工21.7万人。2015年当年内可减轻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负担达830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降低费率是一项阶段性优惠政策,需要参保单位于2015年内足额补缴失业保险费才能保障及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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