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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初步建立了城镇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近日,吉林省人社厅召开了2015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视频会议。会上,吉林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城镇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通知》的印发,标志着吉林省城镇医疗保险制度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对参保人员患重特大疾病的保障能力逐步增强。
据了解,该《指导意见》针对因年老、患重特大疾病等导致身体上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生活不能自理,个人经济负担较重,且需要入住定点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或医院护理机构接受医疗照顾护理的参保患者,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制度来缓解个人经济负担较重问题。对临床必需、有明确的适应症和临床诊疗规范、疗效确切、参保患者个人负担重、不在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之内的部分药品,探索建立“特药”保障机制以逐步缓解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的药费负担过重问题。
针对已处于生命晚期的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探索建立舒缓疗护制度,提高患者临终生命质量,引导患者或家属医疗消费趋于理性,减轻负担。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拓展了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提高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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