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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开始试点电梯责任保险

作为全省四个试点城市之一,江苏省南通市开始推行电梯责任保险。5月15日,南通市质监局召开动员大会,就此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电梯责任保险是指电梯在安装、运行、维保、检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依法应由保险责任主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截至目前,南通市共有电梯3万余台,电梯安全成为社会广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电梯事故发生后,一旦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往往难以落实,无从找寻赔偿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推行电梯责任保险,建立电梯事故社会救助机制,可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风险转移,及时赔付受害者,维护社会稳定。
此次推行的电梯责任保险不是强制保险,是省政府鼓励性的政策。省财政对电梯责任保险工作支持力度空前。根据实施方案,对涉及居民住宅等共有产权的电梯责任保险费用有50%由电梯检验机构承担,而电梯检验机构所承担的费用全部由省财政直接拨付。
保费额度非常低。涉及居民住宅等共有产权的电梯,每台电梯每年保费在90-100元之间,分别由电梯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电梯维保单位、电梯检验机构按2:3:5的比例共同投保。按一台电梯承担的最小户数计算,一户居民每年仅需承担1元左右的保费,电梯维保单位承担每台每年25元左右的保费,仅占维保费用的千分之五左右。
在投保方式上,南通市实行电梯责任保险投保代理人制度,由电梯维保单位统一代理责任保险投保工作,电梯维保单位既是投保义务人,也是投保代理人。
根据保险条款,如发生电梯伤亡事故,第三者责任险可以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80万元,雇主责任险可以每人每次事故死亡/伤残赔偿限额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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