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费19万元,买了一辆荣威牌高档轿车,这是令无车族羡慕的一件事,可差点给合肥的李先生带来“杀身之祸”,这辆车在质保期内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竟然发生自燃。
为了讨个说法,近日,李先生一怒之下,把汽车生产商和4S店告上法庭。 据李先生称,他当时买这辆车用于日常出行,也经常将车辆送到4S店保养维护。然而在2014年1月份,该车辆却在行驶的高速公路上发生自燃,经公安消防官兵出警后才将大火扑灭,最终导致了车辆的报废。 后公安消防大队对该起火灾出具认定书,对火灾原因认定为线路故障引起,直接财产损失为14万多元。
如今,李先生将生产和销售该荣威车辆的两公司均告上了法庭。他认为,两公司生产和销售的车辆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且车辆发生自燃的时间在车辆质保期限范围内,因此生产和销售车辆的公司应承担本起车辆自燃而产生损失的赔偿责任,要求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李先生车辆实际损失、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商业险等共计16万元人民币。 由于该案中生产商与销售商认责尚未明确,目前该案件尚需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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