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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新费率7月实施 与强制三者险同时生效

按照保监会日前发布的通知,各家保险公司报送、实施新车险费率的日期都推迟了1个月,新的车险费率将从7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保监会曾在今年3月初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而日前发布的则是该《通知》的补充通知。 在原先的《通知》中,保监会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应科学合理调整车险产品基准费率。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公司通过无赔款优待、随人因素、随车因素等方式给予投保人的所有优惠总和不得超过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30%。不调整车险产品基准费率的保险公司,要将原有的各项费率因子向下浮动上限由50%调整为30%。
《补充通知》则将《通知》中规定的各财产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报送调整机动车辆保险基准费率和费率优惠系数的期限,由2006年4月1日顺延至2006年5月1日;新费率的实施日期,也由2006年6月1日顺延至2006年7月1日。也就是说,新的车险费率将和不久前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同时开始实施。
《补充通知》再次强调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准备新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结合《条例》规定,做好衔接工作和各项组织工作。在新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经批准实施前,各保险公司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业务、恶意炒作、干扰正常的车险市场经营秩序。各保监局在审批保险公司分公司调整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时,应从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维护市场秩序的角度出发,结合当地市场费率总体水平,按照审慎原则,严格把关。
业内人士指出,新的机动车强制险实施以后,现在的商业三者险将作为强制险的补充出现,这样商业三者险的条款、费率也难免需要修改。而对于车损险、车上人员险、车上货物险等商业车险的其他险种,市民也可以根据需要考虑配套购买。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车险 费率 三者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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