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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险可加保乘客意外伤害责任险、驾驶员意外伤害险 。
基本内容:负责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
责任范围: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除外责任:①下列损失:(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②下列财产损毁: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争人员和财产;(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作废和财产损毁。
③下列原因:(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④下列损失和费用(一)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鹪、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责任起讫:保险期内
保险金额: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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