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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一中院通报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日前,北京一中院举行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暨典型案例通报会,发布会就近年来该院审理此类纠纷的基本情况、案件特征、典型案例等内容向社会进行了发布,并从赔偿权利人、侵权责任人以及保险责任人3个方面作出提示建议。
当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侵权案件的最主要类型,其案情复杂多样,矛盾冲突剧烈,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对法院公正审理案件和妥善处理纠纷提出较大挑战。
据北京一中院民二庭副庭长丁宇翔介绍,一中院从2012年至2014年共审理道交案件946件,尽管在绝对数量上有所下降,但从此类案件占所有侵权案件的比例来看,2012年占45.3%,2013年占51.2%,2014年占59.8%,呈逐年上升趋势。且该类案件纠纷矛盾尖锐,较难化解。
另外,对于道交类案件来说,比较特殊的是大多数案件有保险公司的参与,涉及具体商业险免责条款、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死亡或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适用标准和具体计算等多个方面,纠纷较为复杂。
为了加强对此类案件的公正审理,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实现事故风险预防和损害的充分救济,北京一中院针对道交案件的特征,一方面实施专业化审判,形成类型化案件的审理对策;另一方面注重社会宣传,通过公开典型案例对道交领域的行为规则形成有效指引。
本次通报会中,一中院精心挑选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通过案例提示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常见案件的审理思路及裁判依据,为广大群众提供诉讼参考。 随着法律的进一步修改、完善,裁判尺度的日趋统一,对于广大公众而言,自身的行为界限和权益保护范围、权利救济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在诉讼过程中不同主体如何妥善行使自己的权利,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问题。 该类案件涉及三方主体,权利义务内容各有不同,举证责任也有不同规定。北京一中院法官王国庆针对赔偿权利人、侵权责任人以及保险责任人分别作出了提示和建议。
王国庆说,对于赔偿权利人,需要全面增强举证意识,加强举证能力,做好相关情况尤其是损失的证据搜集,合理提出诉请,有效地节约维权成本;对于侵权责任人而言,除了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安全外,要合理购买保险,分散风险。
涉及一些道路管理维护单位时,这类单位应及时进行检查防护,维护道路安全通行的条件;最后,对于该类案件较为特殊的保险责任人而言,在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多车事故的责任分担上以及到庭应诉等方面也要格外注意,积极应对并完善举证。
希望通过这些提示建议,各方社会主体能够充分防范风险,正确理解法律,合法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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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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