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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准备金、调解委员会成学生人身伤害“保护伞” 明天起实施

自此,我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将有法可依 明天起,将正式施行,自此,我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将有法可依。 那么,从哪些方面保护学生人身安全?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并罗列出设立赔偿准备金、调解委员会等成为学生人身伤害“保护伞”,并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处理程序、责任承担与赔偿、法律责任方面对学生进行了保护。 终结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无法可依”历史 在此前的省人大常委会上,省教育厅负责人曾表示,目前国家和我省尚无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法律法规,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后,处理起来一直“无法可依”。
无疑,这句话道出了我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的难题,加之全国各地诸见报端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今天,我省急需要出台一部适合我省实际,预防与处理的地方性法规。 “伤害事故一旦发生,无论是否发生在学校,也不管学校是否有责任,多数家长都要求学校赔偿,少则数万元,多则上百万元。”省教育厅负责人说,事故发生后,有的还通过到学校“闹”的形式获取更多赔偿,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育秩序。 一组数据显示,在我省,仅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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