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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7]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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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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