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查处挤占挪用社会保障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石家庄、唐山、秦皇岛、承德、邢台、张家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等三部二○○四年六月二日下发《关于查处挤占挪用社会保障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经与省审计厅等单位核实,我省仍有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现象。《通知》对纠正和查处挤占挪用社保基金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市要针对自身存在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认真查处,逐项纠正,认真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切实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各市将每笔违规事项发生的时间、资金种类、资金数额、资金去向、批准部门以及查处和纠正情况,于2004年7月25日前书面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
对本次挤占挪用社保资金的查纠,各级要高度重视,按照三部《通知》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省劳、财两厅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并将各市查纠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查处挤占挪用社会保障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各市违规挤占挪用社保基金情况
附件:各市违规挤占挪用社保基金情况
1、石家庄市社保基金挤占挪用情况1999年5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以“秘密”通知形式发布[99]市政38号文件,批转市直有关部门执行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对市直社会保障部门基金收缴实行奖惩的办法》,其中规定:“奖励基金从收取的基金中核拨”。2002年1月,辛集市财政局比照上述办法,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发放有关单位奖金14.87万元。经过进一步审计,石家庄市财政局有关人员提供了关于暂停执行38号文件的请示的复印件,市长于2001年7月17日在请示上批示“同意暂停执行”,但未能提供暂停执行的正式文件。
挤占挪用医疗保险基金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