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2]15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买保险就赶紧登录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吧,惊喜多多!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关于香港和澳门注册的保险公司非法在内地开展保险业务的公告
下一篇: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