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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加强相互保险组织的管理

5月13日,保监会网站发布《相互保险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相互保险组织的设立、组织机构、业务规则、监督管理等事宜公开征求意见,并对相互保险公司和涉农相互保险组织的初始运营资金分别设定了门槛。
5月13日,保监会网站发布《相互保险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就相互保险组织的设立、组织机构、业务规则、监督管理等事宜公开征求意见,并对相互保险公司和涉农相互保险组织的初始运营资金分别设定了门槛。在资金运用方面,明确提出涉农相互保险组织资金运用不得超出银行存款、国债等三类形式。
征求意见稿指出,相互保险组织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名称中必须有 相互 或 互助 字样。设立相互保险公司应有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初始运营资金。
而设立涉农相互保险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全国性组织一般发起会员数不低于1000个,省级不低于500个,市级及以下的不低于100个;全国性组织初始运营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省级组织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市级及以下组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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