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纳入工伤保险

记者14日从哈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的通告》,建筑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按工程进度造价的2.5%预征,工程结算后多退少补。
此次对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主要目的是加强此方面的管理,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在哈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修缮修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按工程进度造价的2.5%预征,工程结算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建筑施工企业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建筑施工企业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2011年哈尔滨市事业单位职工将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下一篇:新《工伤保险条例》明年起实施 哈市“工亡补助金”增至34万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