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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可到银行办理业务

25日从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哈市医疗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将统一由银行收缴,原在哈市医保中心窗口以转账支票形式缴费的业务取消,该办法实行后,哈市1000多家参保单位将免去每月到哈市医保中心转账缴费的麻烦,极大方便了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缴纳保险费,也可以进一步加强哈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
各参保单位需在哈尔滨银行营业网点建立专户,并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每月25日前存入应缴纳的医疗、工伤保险费金额,由哈尔滨银行批量代扣代缴,并在开户的营业网点直接领取缴费收据。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哈尔滨银行建立专户的参保单位,应到哈市医保中心领取《黑龙江省集中代收付委托付款协议登记表》,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并由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除外)加盖业务公章后返给哈市医保中心,同样需在每月25日前存入应缴纳的医疗、工伤保险费金额,由开户银行批量代扣代缴,并在开户的营业网点直接领取缴费收据。
不能批量划款缴费的参保单位,应到哈尔滨银行营业网点以现金方式缴费,并在营业网点直接领取缴费收据。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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