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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答记者问

上午,在自治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记者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实施方案》中提到的“合规医疗费用”怎样理解?哪些是合理的费用,哪些是不合理的费用?答:《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鉴于调研中反映出的过度医疗、大检查等问题,《实施方案》还提出了可规定不予支付事项,各地可从“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超过社会医疗保险限量价规定;新型昂贵的特殊检查”等方面设定不予支付内容。
不予支付内容可视为不合理费用。
问:保障范围中所说的“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可否举例说明?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自治区新农合自从2011年起就启动了重大疾病的保障工作,先期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障的范围;2012年又增加了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12类重大疾病;2013年又增加了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
目前,新农合已将22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障范围。自治区实施方案中保障范围中所提的“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即指各试点地区结合实际情况可以继续执行新农合22类重大疾病的大病补偿政策。目前,新农合22类重大疾病的补偿,采取从新农合基金提取10%左右的资金作为大病统筹基金,其主要用于参合人员患特殊22类重大疾病和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补偿。对符合大病保障的参合患者按照新农合基金承担70%,大病统筹基金按照30%比例予以补偿。
问:大病医保实施,我区有多少参保人受惠于此政策?答:我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5个试点地区将有114.43万城镇居民、292.17万参合人员享受此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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