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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各区市县财政局、劳动局、社会保险局、各有关专业银行、地方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
财社字[1998]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1998]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的实际情况,拟定了《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向市财政局、劳动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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