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缴费地点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省局曾以闽地税办[2001]18号《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闽地税办[2001]19号《关于转发银行系统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事业单位和银行系统参加失业保险的相关问题做了明确,现将缴费地点补充通知如下:一、省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直属在榕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省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他事业单位均按属地原则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中国人民银行总机构直属的在榕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省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他所属机构及其职工均按属地原则缴纳失业保险费。
太平洋保险种类繁多,可满足您的多种要求,购买太平洋保险可直接登录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福建省社会保险费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
下一篇: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缓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