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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再次启动第二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继去年青海省印发《青海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首批12家试点企业启动环境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之后,我省再次启动第二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继去年青海省印发《青海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首批12家试点企业启动环境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之后,我省再次启动第二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近日,西宁市环保局印发《西宁市扩大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西宁地区的7家工业生产企业为第二批试点单位。试点企业购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单次责任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不低于400万元。
至此,青海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企业达到19家。健全完善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制度,逐步扩大保险覆盖面,这将为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有效作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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