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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湖北国信通信公司上交职工劳动保险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近接湖北国信通信有限公司鄂国信司字[2000]34号文件,要求按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1999]119号《湖北省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并轨方案》对其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准予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250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经研究,同意对湖北国信通信公司及其所属各分公司1999年度向政府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含基本养老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用在不超过其实发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份(具体标准详见附件),准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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