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福建省关于2002年度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近日公布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02年度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部属驻榕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批复》([2000]文29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关于省、部属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补充意见的通知》([2001]159号)文中有关精神,结合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结余情况和省统计局公布的2000年度福州市职工平均工资情况,经省政府同意,2002年度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日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仍按原标准不变,即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978元,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1173.6元。年度内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44800元。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www.cpic.com.cn),承载希望、放飞梦想!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天津市发布关于对1998年度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问题进行清查和纠正的通知
下一篇:新疆逐渐提高保险业风险补偿和保障功能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