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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为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贵州省政府近日印发《贵州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该办法共9章71条,涵盖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9种救助途径。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全覆盖、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其中明确规定,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设置统一受理服务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办法还提出社会救助制度要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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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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