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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市4月启动商业车险改革费率将突破7折限制

此次商业车险改革的工作步骤分为三个阶段:试点准备阶段、试点实施阶段、试点推广阶段。在试点实施阶段,以黑龙江、山东、青岛、广西、陕西和重庆等6个地区为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
自4月1日起,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可向保监会申报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并执行相关监管规定。经保监会批准,试点地区财产保险机构可使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原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停止使用。 在试点开始后,财产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或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同一财产保险公司可以同时使用示范条款和创新型条款。 记者获悉,在《方案》披露前夕,3月20日,由中国保险业协会也正式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以下简称《示范条款》),供各家保险公司参考使用。
记者留意到,对于此前社会上引发争议的诸多车险问题,此次示范条款都予以了解决,比如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车损险“高保低赔”问题,《示范条款》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很好地解决了“高保低赔”问题。
此外,为加强对试点期间风险的把控,保监会要求,至少每半年对各财产保险公司试点地区保险机构商业车险费率进行一次回溯分析。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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