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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各地、市、州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
的通知》(
财税字[1997]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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