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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金融保险企业在本文件下发之前多交的税款,可以在以后的纳税期予以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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