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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确保《条例》在我省顺利实施,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在《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前暂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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