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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有望通过社保基金购买商业保险提高报销比例

去年8月,《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提出大病保险补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如果《意见》真正实施,超过报销额度的部分费用将交由专业的保险机构进行运作,享受医保报销后的自负费用可由商业保险机构承担50%以上,而现行的医保报销政策不会受到影响。8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利用商业保险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报销比例,已提上今年工作议程,目前仍在探讨论证中。
2012年1月1日起,济南市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调整为15万元,居民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个人支付部分由50%减至45%。在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但需要注意的是报销额度有上限,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一般来说,得了大病的居民会选择医疗水平较高的三级医院治疗,但对应的报销比例也较低,15万为报销封顶线。今后,一位花费30万治疗大病的济南市民,在通过城镇居民医保报销15万元之后,原本需要完全自己负担的15万元花费,将可能有7.5万可通过大病保险报销,从而减轻自身的负担。
如何为城乡居民参保人筹得多报销的7.5万元,今后济南有望通过商业保险来实现。据市社保局相关人士介绍,自人社部出台《意见》后,济南目前还没有接到具体通知。但是今年济南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水平列入工作计划,总的原则是,拿出部分结余基金,购买商业保险,用商业保险的优势为患病居民报销更多的医疗费用。
市社保局相关人士透露,目前济南的大病医疗政策正在酝酿中,至于是按病种,还是花费来实现报销,还需进行研究论证。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社保 报销 商业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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