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湖北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国信通信公司上交职工劳动保险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近接湖北国信通信有限公司鄂国信司字[2000]34号文件,要求按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1999]119号《湖北省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并轨方案》对其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准予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0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经研究,同意对湖北国信通信公司及其所属各分公司1999年度向政府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含基本养老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用在不超过其实发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份(具体标准详见附件),准予税前扣除。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www.cpic.com.cn),承载希望、放飞梦想!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贵州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
下一篇:湖北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平洋健康险高端医疗服务案例~... 2026-07-03
  • 有既往症可以投保沪惠保吗?投保... 2026-07-02
  • 沪惠保17项增值服务都有哪些?怎... 2026-06-26
  • 沪惠保2026版专属权益Q&A:增值... 2026-06-24
  • 2026带病投保医疗险推荐:蓝医保... 2026-06-18
  • 蓝医保中高端2026优势解读!蓝医... 2026-06-12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