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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工作体系其中7种情形认定工伤

从人社部门获悉,天津市已逐步建立起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工作体系,明确以下七种情形均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从人社部门获悉,天津市已逐步建立起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工作体系,明确以下七种情形均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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