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7月1日起,东莞将执行新的《广东省事业保险条例》

7月1日起,东莞将执行新的《广东省事业保险条例》,未来不分户籍在东莞参加失业保险将享受同等待遇。
新政除了体现公平,还新增了多项待遇,如失业期间新增了求职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待遇,同时还允许重新就业或创业人员提前一次性领取剩余部分或全部的失业保险金。
统一缴费费率单位缴费费率为1.5%社保部门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政。
记者了解到,2013年11月21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了《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政策更体现公平,消除了本市户籍职工与非本市户籍职工的缴费和待遇差异,使两大群体同样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待遇。”社保基金中心副主任麦瑞玲说。
从今年7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失业保险参保人由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调整为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限为本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下限为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新政实施后,全部统一为单位费率1.5%,个人费率0.5%。
突出就业激励新增求职补贴待遇除了体现公平,新《条例》新增了多项待遇,更突出就业激励。新增待遇分别是求职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育补贴、允许重新就业或创业人员提前一次性领取剩余部分或全部失业保险金。麦瑞玲说,此举也是更全面地保障广大参保员工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失业保险科科长熊素冰说,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就应该购买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的购买不以户籍为单位。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不是执行新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之一就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参保人。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条例 保险
上一篇:东莞市环保局按照省环保厅的文件,印发了《东莞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下一篇:厦门在人力资源和社保领域,有不少新举措将开始实施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