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记者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济南市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自2015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每月最低缴纳额为464.8元,最高缴纳额774.6元。按照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