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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失业保险金标准由之前每人每月488元上调为676元

记者从市失业保险和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自本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之前每人每月488元上调为676元,公益性岗位补贴及企业内养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也同时上调。7月初,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市区1040元/月,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930元/月。根据省人社厅要求,我市对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按照相关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最低工资的65%,因我市已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调整后,市区及三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676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予以补贴;由政府开发的市、县劳动保障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低保协管员、综治协管员等公益性岗位,其岗位补贴按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企业内养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调整后,市区企业内养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728元,三县企业内养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51元。所需资金按原供给渠道解决。据初步统计,本次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调整将惠及全市本月正在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4300余名,公益性岗位协管员699名。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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