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福州市政府近日出台的《福州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透露,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该《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