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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社局、社保基金局高明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2013年6月3日讯为进一步做好和新修订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普及工作,5月10日上午,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社局、社保基金局按照高明区普法办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安排,在荷城广场开展了以贯彻落实、,切实保障职工工伤保险权益为主题的大型户外普法宣传活动。图为普法宣传活动现场图为工作人员为群众现场解答养老失业保险的问题此次现场普法宣传活动,吸引了许多群众参与,大家纷纷就有关社会保险和工伤赔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咨询现场的工作人员。一位发生交通事故工人现场向工作人员咨询,今年4月份,他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由于他违规横穿公路被机动车撞伤,导致8级伤残,交警责任认定书认定他负事故责任的主责,他向现场工作人员咨询,他所受到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
高明区人社局社保局的工作人员现场予以了解答:如按照旧的的规定,他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但根据2010年修定的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由于交警责任认定书认定他负事故责任的主责,所以他所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工伤。此次活动主要采取了现场宣传咨询解答、发放传单、小册子、悬挂宣传用语汽球、播放宣传CD等多角度全方位的立体方式进行宣传,场面热烈、声势浩大、群众踊跃参加,同时,现场派发宣传资料约1000份,接待咨询群众约500人次,高明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到场采访并作报道,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对新修订和中有关工伤保险规定,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培训就业等法规、政策以及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深入宣传,提高了群众对工伤保险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知晓率,提高了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了用人单位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切实维护了广大职工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为推动全区工伤保险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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