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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诉讼与调解对接试点工作启动

昆明市“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10日在昆明中级人民法院揭牌,诉讼与调解对接试点工作启动。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保险类纠纷越来越多。据初步统计,云南每年有上万件保险纠纷。其中,昆明四个主城区法院一年受理的交通事故和合同纠纷的保险纠纷案件就有1500多件,保险合同纠纷正成为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规划,昆明市中院以及昆明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个主城区法院将设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调解室”。
云南省保监局指导下的“昆明市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向调解室派驻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负责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与保险公司发生的保险合同纠纷和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以及涉及保险公司的其他纠纷案件。“它将实现法院与保险行业机关的有效对接,快速解决纠纷。”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姚磊说,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调解委员会接受委派或委托函后,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调解人员及调解日程并通知人民法院,同时要求立案前调解须在15天内达成调解协议,这与普通诉讼程序相比,更为快捷。姚磊介绍,为了避免出现保险行业在调解中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昆明中院和云南保监局将聘请保险行业骨干、退休法官乃至高校相应专业教授担当调解员,调解严格按照法院程序进行,并避免当事单位人员参与调解。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朝峰表示,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将会为保险纠纷当事人提供更多可选择的纠纷解决渠道,促进依法、公正、高效、妥善化解保险纠纷,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同时,有效地减轻法院的诉讼压力,缩短诉讼周期,提高诉讼效率,并提升保险行业的公信度,推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201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文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通知”,昆明被列为试点地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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