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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仍为10年

今后,用人单位拒不缴纳医疗保险的,将被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地税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昨天,市人社局网站公布关于修改《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试行办法和2008年的修订版本基本一致,仅对处罚条款作出一处改动。
据悉,此前新修订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已向市民征求意见,其中涉及到广州市城镇职工医保的一条是,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从10年延长到15年,才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不过,关于这一点,在昨天的修改版中并没有提及。
记者查看发现,修改后的试行办法中,对于单位延迟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按日加收的滞纳金由原来的2%。变为万分之五。逾期拒不缴纳医疗保险金、滞纳金的,由原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逾期拒不缴纳医疗保险金、滞纳金的,更明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地税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太平洋保险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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