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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孕产期相关待遇有变因故终止妊娠可领生育津贴享产假

9月5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凡参加兰州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今后在正常孕产期因各种原因终止妊娠时、符合生育保险政策支付范围规定的费用,均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并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这意味着,兰州市目前40多万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出现上述情况时,不仅能领到生育津贴,还会享受到产假。
据了解,之前参加兰州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孕期如发生保胎失败、胎儿畸形或胎死宫内等原因,需要实施引产术终止妊娠的,按规定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这一规定一方面导致了女职工享受医疗水平低,另一方面原因终止妊娠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产假待遇。
此项新政策实施后,按照相关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同时,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太平洋保险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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