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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了生育保险实际是独生子女生育保险的历史

昨日记者获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经计生部门批准生育的均在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即女职工生育后由所在企业凭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不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至此,我市结束了生育保险实际是独生子女生育保险的历史。据介绍,以往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办理生育险报销时,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如是双胞胎、多胞胎以及夫妻带孩离婚再婚生孩的,均不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市民反映,一胎生一个孩还是生多个孩不是谁能决定的,生一个孩给报销,生多个孩就不给报,不合理。此次人社局出台新政策,只要参加生育保险,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且经过计生部门批准生育的,即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今后不再为生育保险报销犯愁。据介绍,生育保险参保不分男女,按照用人单位上月工资总额的0.8%缴费,职工个人不用缴纳。参保女职工生育后,到所在单位办理手续,然后由所在单位携带相关手续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女职工流产的,也是到所在单位办理。然后由所在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女职工可领取的费用包括产假工资;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合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报销的部分。男方将领到护理假工资。生育保险参保费用完全由单位承担。据介绍,我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实行最高限额据实结算,即参保职工的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属于“三个目录”之内的,在最高限额标准下据实结算;高于最高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生育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为顺产1500元,难产2300元,剖宫产3000元,妊娠合并症3800元,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其基本费用的10%。生育保险基金承担在分娩期间所必须的且在“三个目录”内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和住院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最高限额标准也有具体的规定,3个月以下流产的:门诊流产200元,药物流产300元,住院流产500元;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药物流产800元,住院流产1000元;7个月以上流产的: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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