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举行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合同签字仪式,标志着我市大病保险工作正式启动。按照制度设计,我市在不增加参保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下,将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全部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对参保人个人负担的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进行二次补偿,并按自付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报销幅度不低于50%。
加上基本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年度报销限额可达到20万元至22万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年度报销限额可达到50万元。我市启动大病保险后,相关待遇追溯至2013年1月,目前正在逐步对符合大病保险赔付条件的参保人履行待遇核发手续。市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以一个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为例,在某一个年度里面,他总的自付费用达到2万元,其中的1万元可以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补偿比例是50%,如果他是职工医保的参保人,补偿比例可以达到70%。假如他的自付费用达到3万元以上,超过3万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是,城乡居民医保可达到60%,职工医保可以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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