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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有所提高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5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进行调整,我市所有县区分为3、4、5类区域,执行440元/月、410元/月、380元/月3个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中临川区执行440元/月标准。
在综合考虑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为妥善安排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省有关部门决定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这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全省所有县(市、区)共分为5类区域,执行5个标准。其中,我市临川区为3类区域,由320元/月调整为440元/月,增长37.5%,执行440元/月标准;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为4类区域,由300元/月调整为410元/月,增长36.67%,执行410元/月标准;黎川县、南丰县、乐安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广昌县为5类区域,由280元/月调整为380元/月,增长35.71%,执行380元/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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