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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实现就医即时结算

从7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职工执行新的生育保险政策。
本次主要对生育医疗费结算方式进行调整: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实现持卡就医即时结算。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产前检查、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行为后,通过院端医保程序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结算;参保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正常妊娠进行产前检查、分娩、流(引)产、计划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医保费用在限额标准以内(含限额标准)的部分,由市医保中心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超过限额标准及医保目录外自费项目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向个人收取;参保职工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的,可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长驻外地职工在派驻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费用结算。职工在外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本规定结算。
同时,通知还对生育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已参保单位新录用的人员,在参保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节育医疗行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的发放流程不变,仍由参保单位专管员代办,在连续缴费的前提下,休假期满后每月1020日到市医保中心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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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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