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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8月15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大连市现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让以前受身份和户籍限制参加不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现在可以参加保险实现老有所养。打破门槛限制,是本次新政的一大亮点。大连市人社局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说,《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实行,主要是把在大连市用人单位就业的各类人员、原已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在大连市灵活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在大连市并在大连市灵活就业的外来人员、具有大连市户籍但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这意味着在大连工作生活的劳动年龄内的所有劳动者,都可以通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老有所养。
另外,根据最新出台的政策,从今年7月1日起,凡之前没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具有大连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只要在劳动年龄内(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本人可以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据悉,对这部分群体最惠民的政策是,本地户籍没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此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后,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选择补缴养老保险,补缴时间从1998年1月1日算起。这一政策尤其是对马上就要达到退休年龄的新参保人最为实惠,因为根据大连市退休政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15年,方可办理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这次政策调整则让临近退休年龄,但从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大连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参保并补缴费用的方式,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大连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说,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的社保中心个体经办网点即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各县市区人员须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欢迎您的光临www.cpi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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