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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保险费学校不得向学生额外收取

从合肥市教育局获悉,今年秋季开学,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
据悉,学校以在校生每生每年5元、在校教职工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向保险公司缴纳校方责任保险费。幼儿园保费为每人每学年3.5元。所需保费,由市财政统一支付,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另行收费。
保险期为2013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14年8月31日24时止。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学校办公经费中支出;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出资人承担,保险费不得向学生收取。
合肥市教育局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百分之百的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百分之百的学生和教职工得到保险保障。若出现在园幼儿应保未保,导致出险后无法赔付,造成严重后果的,市教育局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www.cpic.com.cn,只有你想不到。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学生 保险费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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